皮内刺激试验
用作植入物的医疗器械采用皮内反应试验。通过皮内注射材料浸提液,对材料在试验条件下产生刺激反应的潜能做出评定。任何显示为皮肤、眼、黏膜组织刺激物的材料,或是pH≤2.0或≥11.5的材料,不应进行皮内试验。
适用产品:植入类器械、与血液接触的医疗器械
参照标准:ISO 10993-23、USP 88、GB/T 16886.10
试验介绍:
实验兔背部脊椎两侧去毛被皮,每只兔脊柱一侧的5个点皮内注射0.2mL用极性或非极性溶剂制备的浸提液。注射点排列如图所示,在每只兔的脊柱另一侧注射极性和非极性溶剂对照液,操作步骤同上。注射后即刻并在(24±2)h、(48±2)h和(72±2)h观察记录各注射部位的红斑和水肿的组织反应评分,并记录试验结果。
周期:15天。
检测样品要求:
(1)液体样品直接使用原液或者根据使用要求制作稀释液;
(2)其他样品制备成极性和非极性样品浸提液 参照《GBT 16886.12-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+第12部分: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》